学办 发表于: 2011-09-20 08:49 点击:2148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11-9-19 10:3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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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字〔2011〕132号
各学院:
吉林省川渝商会从2009年起在我校设立“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根据吉林省川渝商会与3868la银河总站签订的“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协议”要求,现将2011年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认真学习,遵纪守法;
2.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3.系本学年我校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4.该生的父亲和母亲至少一方具有四川省或者重庆市户籍,且该学生的户籍一直在四川省或者重庆市(因入学迁移户籍的情况除外);
5.本学年内未获得其它社会助学金资助。
(二)资助等级
助学金等级: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三)推荐人数
每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四)申报材料
学生申报助学金应填写《3868la银河总站“吉林省川渝商会”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勤工助学科邮箱:qgzxk@jlu.edu.cn。
(五)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按要求认真推荐,并于9月22日(本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人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
联系人:许诺
电话:85168011
学生工作部
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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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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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范围: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