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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通讯社2011年副部级学生干部选留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0日 10:02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1-09-20 10:02  点击:1984

 

法学院通讯社2011年副部级学生干部选留办法
根据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团委关于院团属学生组织换届的统一部署,结合通讯社的具体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选留原则和精简、高效的队伍建设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选留资格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团的各项章程。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与非法邪教组织记录。
(四)自取得3868la银河总站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学院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
(五)学习成绩原则上学年排名前2/3,无不及格成绩记录。
(六)在通讯社工作满一年,且业务精良,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
(七)服从组织管理,在工作中工作积极,能高质量完成任务。
(八)对未来工作有良好的规划和设想。
二、人员编制
(一)通讯社杂志社策划部副部长四人。
(二)通讯社杂志社新闻部副部长四人。
(三)通讯社杂志社编辑部副部长四人。
(四)通讯社杂志社美编部副部长二人。
(五)通讯社杂志社技术部副部长二人。
(六)通讯社记者站文编部副部长三人。
(七)通讯社记者站联络部副部长二人。
(八)通讯社记者站网管部副部长二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院团委批准对岗位可略作调整。
三、选留程序
(一)提交申报表。符合选留资格的人员须填写选留申报表(见附件),并在9月22日前发送至fxyxbl@jl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与评审。由通讯社部长级以上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选留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评审。根据申报人工作态度、任职表现、奖惩情况、学习成绩择优选留。
(三)公示。名单公示期为3天。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间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通讯社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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