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4-12-07 23:13 点击:573
2014年12月4日下午3点30,由法学院五班承办的本周法律论坛在三教211教室正式召开。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孙良国教授担任本次论坛的指导老师,出席论坛的成员有13级和14级五班的同学们。
本次论坛由13级王薇同学主持,主题是“见义勇为过失的法律困境”。论坛的基本案例是发生在2009年4月的,曾一度引起舆论波澜的沈阳曹天案。基于此案例,五班同学们展开了一场关于“见义勇为过失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精彩讨论。
首先主持人介绍了曹天案的基本情况,并宣读了2010年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判决。并根据同学们的关注焦点,将大家分为正反两个观点。正方认为见义勇为过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反方则认为见义勇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正方同学首先站在法律的专业视角阐述了“见义勇为”、“过失”、“犯罪”等名词的概念,指出了“过失”的两种分类,并把本案曹天的过失归为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曹戈同学表示:“由于曹天的行为与小偷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虽然具有主观正义性,但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同时由于曹天事后主动自首,并且其具有主观正义性,因此应对其从轻处罚。”
反方同学则针对见义勇为的道德意义,并就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与正方同学展开辩论。就道德与良知观点,反方同学引经据典,谈古论今,充分展现了他们渊博的学识修养。就正当防卫的法律问题,反方同学给出了正当防卫的法律解释,并表示曹天的行为属于为了使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不属于防卫过当。
随后正方与反方又分别派出多位代表就本方观点与对方进行辩论,提出了“道德底线在法律底线之上”、“汉德公式”“见义勇为心理与司法公正性重要性比较”“见义智为而不是见义勇为”等多个观点,讨论一度进入高潮。
最后,讨论之声渐渐平息,大家心中对于本案也有了自己的答案。五班的同学们在论坛中坚持观点,据理力争,舌灿莲花。论坛结束后,又相互友爱,亲如家人。论坛结束后五班全体同学洋溢的笑脸凝结成时光的剪影,一张合影为本次论坛画上了最温馨的句点。
法学院通讯社 文/徐曦文 图/陆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