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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8la银河总站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0日 14:01     点击数:

学办 发表于: 2016-10-20 14:01  点击:272

3868la银河总站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培养我校贫困学生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的精神,给广大优秀贫困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号召更多人关注关心贫困学生,通过在全校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大学生的典型,激励和带动更多的学生自强自立,推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贫困生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3868la银河总站自强自立大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二)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刻苦学习,年度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并获得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助学实践中有感人事迹并获得突出成绩。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推荐一人,作为自强自立大学生的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部。候选人须填写《3868la银河总站自强自立大学生推荐表》并递交事迹材料,相关事迹需有关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初评,并确定进入终评答辩会学生名单。

  (三)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答辩学生进行终审评议,并根据评议分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评出“3868la银河总站自强自立大学生”、“3868la银河总站自强自立大学生提名奖”及“3868la银河总站自强自立大学生入围奖”。

  第四条 奖励办法: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为荣获3868la银河总站自强自立大学生的学生颁发奖金5000元,为荣获3868la银河总站自强自立大学生提名奖的学生颁发奖金2000元,为荣获3868la银河总站自强自立大学生入围奖的学生颁发奖金1000元。撰写事迹文集,公开发表并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第五条 同一学生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参与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及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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