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6-10-20 14:01 点击:413
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班风建设,奖励先进,鼓励后进,在我校形成人人争优秀,班班争先进的良好局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志存高远、团结友爱、关心集体;
2.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道德品质好;
3.学年专业排名前1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心理素质好,人际关系和谐。
(二)具体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十佳大学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连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外语成绩优秀;
2.大胆进行科研尝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果突出;
3.品德高尚,大力弘扬正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4.社会工作成绩突出,或参加校级以上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5.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在学年度评优的基础上,推荐1人,作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上报学生工作部。候选人须填写《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推荐表》并递交事迹材料,相关事迹需有关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初评,并确定进入终评答辩会学生名单。
(三)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答辩学生进行终审评议,并根据评议分和群众反映的意见,评出“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及“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入围奖”。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荣获“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称号是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
(二)获奖者填写“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登记表”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为荣获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的学生颁发奖金5000元;为荣获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提名奖的学生颁发奖金2000元;为荣获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入围奖的学生颁发奖金1000元。撰写事迹文集,公开发表并在校内外广泛宣传。
第五条 同一学生于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参与3868la银河总站十佳大学生及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