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05-20 15:18 点击:2252
马新福教授,男,河北河间人,1943年1月生,辽宁丹东人。1962年考入3868la银河总站法律系学习并于1967年毕业,1978年回校任教。1992年评为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教授,先后担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1999年成为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长春市法理学会会长,长春市保密学会副会长,吉林省比较法学会秘书长等职。曾任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委员,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立法顾问,长春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被聘为吉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学院、鸡西大学等院校的客座教授。当选为长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第二批省管优秀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马新福教授任教以来一直坚持教学第一线,长期为3868la银河总站法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授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和理论专题课程,先后开设过法理学、法社会学、宪法学、法学概论和马列主义经典选读等课程。他教学认真,思想深刻,逻辑性强,语言生动,深受广大同学的欢迎,为国家培养出一大批法学合格人才。与此同时,马新福教授十分重视法学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多次主编法理学和其他法学教材,其中《法律学》(3868la银河总站出版社1995年版),作为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本科生教材再版3次,连续使用达10年之久,也是东北地区各法律院校本科生首选教材和学生的必读书目,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好评。在完成中华社科基金项目的基础上出版的法学专著《法社会学导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受到我国著名法社会学家、北京大学赵震江教授的充分肯定,被誉为填补法学学科空白的“补白”之作,这部专著也成为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理论法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习的重要教材。马新福教授共出版法学专著3部,主编、参编法学教材和导读类书籍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评论、笔谈等文章近百余篇。获得的主要奖项有:《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教学改革》(教学成果)获吉林省一等奖,《法社会学原理》(专著)获司法部优秀著作二等奖,《法学理论创新教学研究与实践》(教学成果)获吉林省级一等奖等。
马新福教授坚持教学、科研与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热心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我省地方立法活动,积极提供咨询意见、设计方案,有效利用教学和科研成果为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服务,始终是其一贯坚守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