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05-20 15:53 点击:1563
于治萍副教授,男,汉族,1940年7月28日生,吉林省长春市人,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退休教师(副教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61年8月至1966年7月就读于3868la银河总站法律系。1966年7月至1969年12月在3868la银河总站任助教。1969年12月至1972年1月在伊通县营城子公社插队。1972年1月至2001年4月在3868la银河总站法学院任教,1982年评为讲师,1990年评为副教授。2001年4月退休。
从1972年1月回到吉大法律系主要从事教学工作及带学生实习。教学方面主要讲授刑事侦查学、物证技术、预防犯罪、刑事诉讼法、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对外讲授法学概论、经济法、审计与会计法、交通法等。
其主编的著作《实用金融法学》,获3868la银河总站人文社会科学第三次优秀科研成果优秀著作奖。参与编写并出版的有3868la银河总站出版社的《刑事侦查学》,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辞典》,3868la银河总站出版社出版的《现代金融大辞典》,长春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行政诉讼实用大全》。发表论文6篇,其中《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对证券法修改的几点意见》发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上;《我国股份制企业现行试点规范简介》、《试论异地采购款被骗的预防》发表在《经济与法》上;《严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由长春日报连载、《防止采购款被骗的有效措施》由中国工商银行下属期刊发表。
从1982年兼职法律顾问工作,1984年兼职律师至今,办理过刑事、民事、行政、经济、婚姻等各类案件,免费义务咨询调解案件数十件。
于治萍副教授1991年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任民建长春市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民建原3868la银河总站支部书记。任政协长春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委,社法委副主任,政协长春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社法委副主任,共向政协提交二十多份提案均被采纳,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于治萍副教授政治思想要求进步,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甘为正义献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