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 发表于: 2015-09-16 08:08 点击:315
吉大法学院党发【2015】013号
关于公布院务公开目录的决定
[2015年9月11日 法学院党委(扩大)会通过]
为了实现民主管理,保障师生对学院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学院的各种权力运行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各种权力被寻租和暗箱操作,防止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经院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将原有的院务公开内容进行适时的修订,原有的院务公开目录停止使用。
附:法学院院务公开目录
附件:
法学院院务公开目录
一、制度公开
1.凡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议,要形成文件,以全院大会形式公布;没有必要形成文件的,要以纪要的形式,通过相应方式,向全院公布。
2.凡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机构形成的决议,要形成文件。没有必要形成文件的,要形成纪要。无论是文件还是纪要,要通过相应的方式,向全院公布。
3.凡教授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必须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要载明考核人的姓名、参加的人数、赞成票多少、反对票多少、弃权票多少,并且主持人要签字并注明日期。教授委员会形成的决议要向被考核人选通报。
二、财务事务公开
每学期,院财务工作领导小组都要向全院大会至少报告一次财务状况。情况特殊或者事件特殊,可以随时向全院大会报告;每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个年度的预算编制要向全院大会公开。
三、人事事务公开
1.师资选聘公开
对新选聘的教师岗位和选聘条件、拟选聘名额,向国内外公布;对申报者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教授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对优秀人才的选调,在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进行选调人选和选调理由公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党政联席会方可做出决定。
2.行政教辅人员选聘公开
对行政教辅人员选聘的岗位,经申请学校批准后,要通过校网、院网等方式对外公布。
经过学校考试、考核通过申请来院工作的,学院要组织对其考核,条件符合后方可决定选聘。
不用通过学校考试考核的工作岗位,要通过校网、院网公布岗位的同时,要公布需求的条件和拟选聘名额等。对申请者资格审查通过后必须进行必要的严格的考核,择优选聘。对合格者进行公示。
3.行政教辅人员调整公开
行政教辅人员调整前,首先,公布设置的岗位、岗位职责、要求的条件;其次,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公示;再次,由院里组成聘任工作委员会听取申报者的答辩,按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最后,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过后方可聘用。
4.教师职称评聘及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遴选公开
首先,评聘和遴选的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其次,申报者的科研成果公开、教学工作量公开;再次,教师职称评聘经学术委员会考核后将排序情况公开、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遴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后将排序情况公开。
5.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公开
首先,将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通知及各项要求公开;其次,对申报者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理由公开;再次,学校要求排序推荐时,学院要制定相应规则、组织有序排名推荐,并将排名顺序向申报者公开。
6.职员制工作公开
首先,公开政策;再次,公开推荐人选。
7.行政教辅人员岗位职责公开
明确行政教辅人员每个岗位的职责,并将岗位职责通过多种渠道公开。
四、科研项目公开
无论院、校、省、部、国家级项目,一律向全体教师公布。学院对教师科研奖励和资助的条件及结果公开。
五、学生有关事务公开
1.本科生成绩公开
每一个学年开学初,经审核无误的学生成绩在院内公示栏进行公布,公示期为两周。
2.评奖评优公开
凡涉及学生评奖评优事项,首先公布奖项内容、参评条件、如何评审;其次,将获奖者名单公示,公示期过后没有疑议,方可确认最终获奖者。
3.推荐免试工作公开
凡涉及学生推免的工作事项,首先公开政策,其次,公示推免学生的名单,公示期过后没有疑议,方可确定最终的推免学生名单。